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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据悉有很多一般纳税人担心在转回小规模后对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感到担忧。小编想说不用担心!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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