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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

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 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

理流程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 ,提升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政务

服务水平,便利纳税人办事,提高“企业综合窗口”办理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

理流程。具体内容为:

一、各区(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综合窗口”办理企业间存量房交易缴税业务时,在买方(承受方)申报缴纳契

税、印花税后,“企业综合窗口” 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卖方(转让方)应纳税费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完税情况不再作为受理契税申报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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