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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标准以及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 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行业]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 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119号) ●如 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精彩 [适用主体] ,支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纳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 屏幕录 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屏幕识 屏幕翻 [政策依据] 截图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11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64 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 2021年第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