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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 J征收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

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1] 8号) , 2021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

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

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

收。具体划转有关征管事项为:

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

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

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

缴。

二、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r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

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三、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

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划转税务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

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欠缴费款及时入库。缴纳义务

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 ]误收以及汇

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

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六、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

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七、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各地可与其他项

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八、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办事缴费"- 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

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

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九、省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二、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r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

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三、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

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划转税务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

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欠缴费款及时入库。缴纳义务

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 ]误收以及汇

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

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六、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

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七、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各地可与其他项

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八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要积极推进办事缴费"- -门、-站、-次”办理,不断提

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

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九、省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各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 ]要把思想统一 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I作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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