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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国家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

诺鑫财税建瓯公司注册代理武夷山公司注册代理,在行业里从事公司注册代理八年,有专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客服人员和商务人员,秉承“细致、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

为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 3号),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 实施方式做出了改革调整,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做出了哪些调整:

一、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对18种产品(见附件1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1二、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将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见附件2 )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三、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 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见附件3 )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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